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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销售合同

第1条-合同卖方:KobimediaBilişimveReklamcılıkSan。 ve Tic。 A.Ş地址:Perlavista AVM Residence A Blok Daire:26,Beykent /İstanbul,34528İstanbul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买方:客户

第2条-合同的主题:本合同的主题是“保护消费者”第4077号,涉及买方从卖方的www.kobimedia.com网站以电子方式订购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和交付,并具有合同中提到的资格以及合同中规定的销售价格,这是根据《法律和远距离合同适用原则和程序条例》的规定,确定当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受销售的商品/服务的基本特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条件等它接受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声明其拥有有关要出售的商品/服务的所有初步信息的信息以及“撤回”的权利,以电子方式确认该初步信息,然后订购该商品/服务。 www.kobimedia.com上付款页面上的初步信息和发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3条-合同日期:卖方先前签署的这两份作品的副本由买方…………签署。并将其副本发送到收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第4条-货物/服务的交付,履行地点和合同的交付:货物/服务将交付给………………地址,即…………买方要求交付的地址。

第五条-交货成本和性能:交货成本属于买方。如果卖家在网站上声明购物者的送货费超出了所宣布的金额,或者他将在广告系列内免费送货,则送货费用应归卖家所有。交货;在库存可用并将货物成本转移到卖方帐户后,请尽快完成此操作。卖方在订单后的二十(二十)天内交付商品/服务,并保留在此期间通过书面通知额外延长10(十)天的权利。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未在银行记录中支付或取消商品/服务的成本,则认为卖方没有交付商品/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买方的声明和承诺:买方应在交货前检查合同货物/服务;包装破损等不会从快递公司收到损坏和有缺陷的商品/服务。所交付的商品/服务将被视为完好无损。交货后对商品/服务的仔细保护属于买方。如果要使用提款权,则不应使用商品/服务。发票必须退回。如果银行或金融机构由于在交付商品/服务后未经授权的人不公平或非法地使用了买方的信用卡而没有向卖方支付商品/服务的价格,但前提是买方已经交付了商品/服务商品/服务3(三)必须在一天之内将其发送给卖方。在这种情况下,运费由买方承担。

第7条-卖方的声明和承诺:卖方负责按照订单中指定的条件,以完整无缺的方式交付合同货物/服务,并提供保修文件和用户手册(如果有)。如果要把合同规定的商品/服务从买方交付给另一个人/组织,如果要交付的人/组织不接受交付,则卖方不承担责任。卖方在收到提款申报单后的十(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商品/服务的成本,以及可转让单据(如有)。商品/服务将在20(二十)天内退货。出于正当的理由,卖方可以在合同的履约期限届满之前为买方提供相同的质量和价格。如果卖方认为无法履行商品/服务,则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通知买方。支付的价格和文件(如果有)在10(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可以将带有或不带有保修证书的出售的商品/服务中有缺陷或损坏的商品/服务发送到卖方,以在保修期内进行必要的维修,在这种情况下,运费由卖方承担。

第8条-取决于合同的商品/服务的特征:商品/服务的类型和类型,数量,品牌/型号,颜色和销售价格(包括所有税费)都包含在产品/信息中网站www.kobimedia.com上的“服务介绍”页面,其工作如发票中所述,被视为必不可少的部分。

第9条-商品/服务的现金价格:商品/服务的现金价格包括在发送给客户的发票中,包括样品发票和在订单结束时寄出的产品。

第十条-短期价格:根据销售价格确定的期限的商品/服务价格,包括在发送给客户的发票中,以及在订单结束时发送给客户的示例发票。

MADDE 11 – FAİZ: Her yıl Türkiye Cumhuriyeti Hükümetinin belirlediği faiz oranından ve her şartta %30’dan fazla olamaz. Alıcı çalıştığı bankaya karşı sorumludur.

第12条-付款金额:商品/服务的预付款金额与示例发票和在订单末期邮寄的产品一起包含在发送给客户的发票中。

第13条-付款计划:如果买方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则在网站上选择的分期付款方法有效。在分期付款交易中,买方与持卡人银行之间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是有效的。信用卡付款日期由银行与买方之间的合同条款确定。买方还可以从银行发送的银行对帐单中跟踪分期付款和付款的数量。

第14条-提款权:买方可在指定地址向他或个人/组织提供合同商品/服务后的三(三)天内行使提款权。为了使用提款权,卖方必须在同一时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客户服务,并且根据第15条的规定和已发布的初步信息不使用商品/服务必须在www.kobimedia.com网站上进行。如果行使此权利,则必须退还交付给第三者或买方的商品/服务的原始发票。商品/服务的成本在收到有关提款权的通知后7天内退还给买方,商品/服务在20(二十)天内退还。如果未发送原始发票,则无法将增值税和其他法律义务(如有)退还给买方。因撤回权而退回的商品/服务的交付成本由卖方支付。

第15条-不能与提款权一起使用的商品/服务:不能因其性质退还的商品/服务,迅速变质且已过期的商品/服务,一次性商品/服务,卫生商品/服务。

第16条-违约状态和法律后果:如果买方拖欠其信用卡交易,持卡人将在与银行订立的信用卡协议的框架内支付利息并对银行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银行可以申请法律救济;买方可以向买方索要费用和律师费,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由于其债务而违约,则买方同意因延迟履行债务而向卖方支付损失和损害。 。

第十七条授权法院:在本合同可能引起的纠纷中,由消费者仲裁委员会决定,但不得超过工业和贸易部,消费者法院宣布的价值,且高于指定价值;一审民事法院在找不到的地方得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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